一、存放物品的处置
假如存放物为通常物品,应请存放人说出明细,签字承认,并写明来取时间,准则上不应超越三天。假如超期未取,应将物品上交班长,并做好具 体的值勤记载。关于宝贵物品,应含蓄回绝,如对方恳求代为保管,不得超越一天,并请其承认签字。如超期未取,应将物品上交班长,并做好具体的值勤、交接记 载。服务热线:0769-85539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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